翁銘爛等2人
立契人:銘爛、銘貶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同治拾壹年拾月
長:49 x 寬:49 (cm)
複製
登錄號:20160010135
本物件為西元1872年(同治11年)翁銘爛等2人仝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彰化縣邑用印」2枚、「彰化縣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銘爛等2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明買紀家水田1張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南簡庄,配納南社番大租、帶大甲溪水。翁銘爛等2人因乏銀費用,將此水田賣給牛罵頭蔡怡鈔。交易金額為。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,有大租、小租、佃戶等層層關係。此約出現「番大租」,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、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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